2014年10月29日至31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李绍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昭通市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部门的安排,对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审计的质量较高,切实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工作成效显著。为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审计法要求,加强对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民生支出、群众关心的热点以及财税政策实施等情况的审计监督,特别要重视对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
三、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问题,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专题研究,严格督促整改。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审计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整改、纠正。
四、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力度,尤其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在财经纪律、财经制度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五、市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逐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