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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4年第19期(总第91期)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8 阅读:488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4〕4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积极督促相关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拍卖业监管力度

市政府高度重视拍卖业发展情况,积极安排相关单位清理掌握拍卖业基本情况,为强化拍卖业监管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截至目前,全市仅在昭阳区有私有拍卖公司4户,拍卖师4人,其余县没有拍卖公司。2013年,全市开展备案拍卖21起,拍卖确认金额17277.48万元。2014年,全市开展备案拍卖26起,拍卖确认金额20283.71万元。为切实加大拍卖业监管力度,市政府严格按照《拍卖法》、国家商务部出台的《拍卖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委托拍卖行业管理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职能职责,要求市商务局对全市4家拍卖企业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开展年检年审,严格对我市拍卖企业、市外拍卖企业在市内的拍卖活动进行登记备案;定期不定期深入到拍卖企业,开展相关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拍卖活动。市工商局切实抓好拍卖前的备案和拍卖后的备案,按照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做好现场监拍等工作,推动工商部门对拍卖监管向着合理、宽松、更具操作性方向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切实加强拍卖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完善交易规则等制度措施,确保拍卖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要求各县区积极完善管理机构,落实商务、工商等部门职能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拍卖市场秩序。

二、完善方式,进一步加大《拍卖法》宣传力度

始终把《拍卖法》作为规范拍卖市场、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方式,扩大范围,推动《拍卖法》宣传取得新发展。一是继续采取发放宣传单等常规方式开展宣传。市商务局把《拍卖法》相关规定印制成宣传单、宣传手册,在罗炳辉广场等群众活动较集中的地点进行发放,接受广大市民咨询了解;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影响面广的作用,刊播《拍卖法》相关法规条款,把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到广大群众。二是实行现场讲解和走访宣传。积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到拍卖活动现场向参与人员讲解《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积极深入拍卖企业走访调研,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三是积极组织拍卖企业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业务素质。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拍卖法》进一步普及到全体从业人员、广大群众,各拍卖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制定完善了季报、年报工作制度,拍卖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得到及时有效收集,拍卖企业经营情况得以及时掌握。

三、严格要求,进一步落实拍卖公告时限等相关规定

坚持以“减少拍卖成本、维护各方利益”为重点,严格落实拍卖公告时限等相关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具体拍卖行为中,针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司法机关罚没物资处置六大类交易活动的交易规则还未出台的实际,严格执行《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则、办法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等进行交易。

四、认真研究,进一步抓好相关规则的制订完善

市政府本着依法、科学、稳妥的原则,认真研究,积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完善全市公共资源的交易规则及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理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各方主体的关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证交易中心交易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目前,相关规则和制度初稿已形成,待按程序送审签后将及时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