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告》第3页倒数第6行):指检察机关通过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录入系统中并对外提供查询,是检察机关运用技术手段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式之一。
2.“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报告》第5页第7行):指检察机关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发现难、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协助自侦部门确定侦查方向、完善证据链,自侦部门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及时与公诉部门联系沟通,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缩短审查起诉时间,使查处的案件依法快侦、快捕、快诉的工作机制。
3.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报告》第5页倒数第9行):指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全程是指讯问犯罪嫌疑人从每案、每人、每次讯问开始直至讯问结束的全过程,同步是指录制过程和讯问过程同步进行、不间断。
4.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报告》第5页倒数第8行):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实行县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市检察院审查决定;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省检察院审查决定。
5.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报告》第5页倒数第7行):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确立了人民检察院对非法证据的发现、调查、排除职责。实践中,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检察权运行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发现、调查等配套机制,有效促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人权保障功能的切实实现。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证据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另一种是因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而应当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却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书证、物证。
6.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告》第5页倒数第5行):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依托科研院所,集中研发的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起立体化、动态化的管理网络,实现各级院、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把执法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触角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为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支撑和机制保障。
7.“七类案件或事项”(《报告》第6页第4行):指按照201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工作实施监督的“七类案件或事项”,即:“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8.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报告》第6页第5行):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研发的互联网检务公开系统,包含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等多个方面内容。各级检察院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本院办理的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刑事申诉审查、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十四类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提供互联网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板块主要发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等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主要法律文书。今年9月30日,昭通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与全国检察机关同步开通正式上线运行,社会公众只需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60.206.40.90/html/index.html),打开云南页面,再点击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便可查询昭通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已上线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以及重要案件信息等三大类案件信息。
9.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报告》第7页第3行):指检察机关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通过分析评估,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将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
10.“一案三卡”(《报告》第7页第4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时,要发放《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办案告知卡》告知犯罪嫌疑人、证人和检察人员的权利义务及纪律;《廉洁自律卡》由办案人员填写,将执行办案纪律及处理说情、送礼等情况详细说明;《回访监督卡》由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对发案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回访,征求被访人对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意见,核查执法人员执行纪律等情况。
11.执法业绩档案(《报告》第7页第4行):指将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效果优劣情况以档案的形式客观、真实地记录下来,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并与本人的奖惩、职务职级晋升等挂钩的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12.侦防一体化机制(《报告》第9页倒数第10行):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之间通过建立联动机制,使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能够及时从反贪、反渎部门获取查办职务犯罪个案或类案情况,并应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检察建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时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能够及时移送反贪、反渎部门,从而防止预防与办案脱节,提高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