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刘金福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葛芝毅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王国全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陈丹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颜九华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汪世明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罗朝碧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八、任命刘金福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九、任命葛芝毅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十、任命唐丽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十一、任命王国全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陈丹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颜九华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李燕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张钦鹏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任遵忠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