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黄光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昭通市委同意,建议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6日至9日在昭通召开,会期4天。提出这一建议的主要考虑:一是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召开,符合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二是召开市人代会的时间应与全国人代会、省人代会召开的时间及春节长假适当错开;三是按照惯例,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在政协会议开幕后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市政协办公室在两会召开的时间上已进行过协调。综上所述,主任会议认为2015年2月6日召开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是适宜的;根据议程,会期4天也较为适宜。
关于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议程,决定(草案)根据法律的规定并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提出了七项建议议程。
决定(草案)及说明已印发大家,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