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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4年第16、17期(总第88、89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8 阅读:363

2014年8月21日至22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正荣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但存在宣传方式单一、宣传面不广、知晓率不高、拍卖活动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好《拍卖法》,推动我市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切实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扩大法律知晓面。

二、 要加大执法力度,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特殊标的物外,拍卖其他标的物要严格遵循《拍卖法》关于公示时间等各项规定。

三、要认真研究,抓紧出台相关的交易规则,切实采取措施,逐步规范我市拍卖市场。

四、要依法理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拍卖法》执法主体、拍卖行业监管部门和当事各方的关系。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切实加大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