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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4年第16、17期(总第88、89期)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8 阅读:501

市人大常委会:

在2014年4月23日至24日召开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充分肯定了全市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方面取得的成绩,客观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收到审议意见后,市人民政府和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公安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积极抓好贯彻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着力增强法治意识

近年来,市人大对全市公安工作高度重视,予以了特别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为全市公安机关及时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思维,提升执法效果指明了方向。当前,公安执法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积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为加强民警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民警法治意识,市公安局及时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专题大讨论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充分认清公安机关的根基所在、职责使命和力量源泉,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站稳群众立场,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为提升学习教育效果,市公安局于2014年4月29日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暨“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主题讲演比赛,进一步坚定广大民警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信念,提升广大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意识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综合素质

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全市公安队伍综合素质,在通过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推行了以下措施:一是深化执法培训,提升民警能力素质。建立一套“战训合一”的培训机制,分批分期开展“轮值轮训、战训合一”培训活动,从2014年7月开始用近两年时间,把市公安局45岁以下在职在编民警全部轮训一遍,每期15天,每期10人。从2014年起,推行市、县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法律专题学习。6月20日,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第一次集中学法。同时,全市公安机关将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视频教学和旁听庭审等形式,组织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轮次、多形式的执法培训,确保2014年度一线民警人均接受培训不低于15天,并如实记入民警个人执法业绩档案。二是出台《昭通市公安局协辅警招录培训管理使用四位一体办法》,积极推进协辅警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以机制创新引领协辅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助公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三是建好一支专兼职法制员队伍。全市公安机关所有基层一线所、队都分别确定一名所队领导或民警担任法制员,对公安执法办案进行全面把关审核。四是组建法制业务人才库。选拔、组建法制业务人才库,面向一线,服务全市。五是市公安局与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联合开展昭通市首届“最美警察”暨“最美警队”评选活动,凝聚队伍精气神,传递队伍“正能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一流、公正廉洁的公安队伍。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着力加大打击力度

由于诸多原因,昭通公安警力与人口比在全省排名均处于垫底位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努力强化执法保障,着力解决基层警力不足和经费紧张问题。一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招聘协警员(文职人员)的指导意见,按照市级公安机关以在职在编民警与协警3︰2、县区公安机关以在职在编民警与协警1︰2的比例招录警员(文职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有效缓解了警力少、专项编制少、治安管理任务重的矛盾。二是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464号)规定,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市县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力度,基本满足了工作开展的需要。三是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看守所、拘留所迁建改造力度,基本解决了县区公安局和派出所无房、借房、危房的问题。全市已建成人像拼图技术中心、警犬基地、无线图像传输基地、综合查缉警务基地等优势警务基地建设项目。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已改造完成县区公安局办案中心11个,派出所、交警队办案区159个,改造完成率为91%。四是加大刑事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出台《昭通市公安机关如实受立案工作规定》,调整公安综合考核机制,取消部分不合理、不科学考核指标,确保了行政案件有案必受、刑事案件有案必立,打击效果得到了提升。1至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12起,同比上升7.96%,实现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持续、有效的打击,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办案质量

执法质量是公安执法活动的生命线,在整个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为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行为,全市公安机关以信息化为引领,大力改革办案方式,完善考评机制,实施常态监管,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实现了从手工纸质办案向警综平台网上办案的转轨。通过警综平台系统,自动对执法办案全程实行流程控制,行政案件的受案、调查、告知、决定、执行五个环节环环相扣,刑事案件的受案、立案、侦查、处理四个步骤步步紧跟,各类案件承办、审核、审批职责层层分离,实行了流水线执法模式,有效防止执法办案步骤错位、缺位瑕疵的发生,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为进一步增强民警的责任意识和证据意识,解决“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近两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全省率先推行“逐月考、交叉考、全覆盖”和“一案一考一评”的案件考核模式,考评结果及时挂网公布并通报至各县区公安局和派出所,促进各县区对案件实行动态巡查,限期整改、跟踪追责,全面提高警综平台办案质量。同时,全市公安机关还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分别编印行政、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标准和示范卷宗,并严格实行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机制,促进了执法公正,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五、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着力强化执法监督

一是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市公安局结合执法实际,针对各个执法岗位、各个执法环节和常见、易发的执法问题,已着手编印《昭通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分系统集成》,进一步统一执法语言,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动作,细化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水平。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内部审核工作规范》、《公安行政案件内部审核工作规范》,推行流水线执法模式,实行办案权、审核权、审批权适度分离,确保法制审核落实到位,监督有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三是成立由市、县公安局长任主任的执法管理委员会,会商研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讨论决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事项。四是整合公安机关纪检、法制、信访、督察等内部监督力量,对上级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发网络舆情案件、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和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实行评查,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五是“四长”联席协作监督。继续落实市级法、检、公、司“四长”联席会议机制,变个案监督为常态监督。六是深化执法公开。极探索健全群众评警机制,着力打造阳光警务。市公安局每年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1次公安工作。持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推出公安机关服务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十项承诺”。深化执法公开工作,开通警务微博,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和治安情况,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将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办案流程、行政许可、监督救济等事项全面公开,切实增强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