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5至26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晓红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区人民政府及大山包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和相关部门严格实施《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了大量工作,保护区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知名度和影响力日趋扩大,保护成效显著。但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和实施《条例》不到位、保护投入严重短缺、执法力度还需加大等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实施好《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和实施《条例》的力度
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领导,通过多种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条例》,营造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氛围,为保护区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环境。
二、抓紧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大生态保护的力度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生产生活和旅游等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要督促相关部门与科研机构合作,抓紧研究科学防治森林和草地病、虫、鼠害的有效措施与办法,避免保护区脆弱的生态环境恶化;要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对农牧业进行进行科学论证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各种农药和化学药剂的使用,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对生态造成新的破坏;要责成电力等企业,严格按照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工程建设,对黑颈鹤活动会造成伤害的各类已建设施,必须进行搬迁或改造。
三、以保护为核心,认真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要树立“生态优先,保护先行”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于2013年8月批准的《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3—2020年)》,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切实加大保护的投入和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形成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机制,走出保护性开发的新路子。要严格控制在核心区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建设工程执行最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制度,实行垃圾和污水的集中处理,积极推行各类环保、节能设施的使用,杜绝新的污染源出现。
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市人民政府要抓住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机遇,积极向国家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申报湿地生态补偿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同时也要向上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保护资金,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生态补偿,让群众在保护中得到实惠;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和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减少载畜量,实行生态养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要积极整合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以及相关惠农项目资金,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引导一部分农民参与生态旅游业的开发,鼓励和支持核心区农民自愿、有偿、有计划地逐步迁出,鼓励缓冲区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畜草矛盾、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五、强化保护区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
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保护区的管理现状和实际,加强领导,理顺、优化管理体制,以管理局为基础,实行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一体化管理;强化管理局职能,将实施《条例》和实施《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依法行使与黑颈鹤和湿地保护有关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