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至24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宇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通过完善执法制度、加大执法培训、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明显提升,执法成效不断显现,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全市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有差距,队伍建设需加强,案件质量需提高,制度建设需完善,执法监督需强化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法理念,把公平正义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深入民警心灵,使规范、文明、理性、公正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民警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严把辅警入口关,加强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规范协助执法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辅警形象。要规范执法主体,坚持只有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才能依法办案、依法行政。要从严治警,廉洁自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三)强化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要着力解决好基层警力不足、经费不足等实际问题。应将警力下沉,充实一线民警作为确保基层办案力量的具体措施。要保障基层办案经费,切实加强基层和一线民警执法装备及执法场所建设,确保执法安全。要加大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在确保有案必立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办案考核措施,充分调动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破案率。
(四)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从加强薄弱环节入手,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切实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努力确保民警执法行为有法必依、有章可循。要进一步增强民警的责任意识和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及时、公正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认真解决因取证不客观、不全面、不及时、不公正,造成的案件诉不了、判不了的问题。要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意识,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的思想,实现由“依赖口供破案”向“依靠证据办案”的转变,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提质增效,促进执法公正。
(五)完善执法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在确保程序合法的前提下,精简考核内容程序,为一线民警降压减负,提高工作效率;要着重完善涉钱、涉物、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规范;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遏制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要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公安法制部门要严把案件审核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外部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大力推行警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