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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4年第15期(总第87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8 阅读:432

2014年6月25日至26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贵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海拔高差大、立体气候明显,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危害大的地区,无灾不成年,防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强化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加强了对《条例》的宣传,全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全市气象灾害应急体系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预报体系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气象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近几年来我市受干旱、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影响严重,极端的气象灾害直接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气象灾害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防灾减灾工作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但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差,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弱,防雷减灾社会管理水平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压力大,规划滞后,投入不足等困难问题仍然存在。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努力增强法律意识和防御意识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以每年的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日、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科技传播手段,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开展气象知识和防御知识的培训与普及,使《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气象灾害特点,抓紧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把《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科学划分各类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域,切实制定并落实气象灾害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努力把各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要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纳入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查内容,作为项目立项、设计、审批的依据,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协调,整合资源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交通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加大部门信息沟通和业务协作统筹力度,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共同构筑多部门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形成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四、加大投入,健全体系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地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加大投入力度,使气象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要重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要认真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要求,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抓好农村综合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区域气象自动站等建设,理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体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气象人员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