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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4年第15期(总第87期)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8 阅读:400

(2014年6月26日)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  勇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会议开得很成功。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增强了全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经济社会活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市气象灾害应急体系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预报体系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气象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昭通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地区,近几年来受干旱、暴雨洪涝、低温冷冻、霜冻、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影响严重,极端的气象灾害直接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特别是2010年以来连续三年大旱给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和损失,气象灾害问题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防灾减灾工作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对此,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立足我市实际,充分利用每年的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法制宣传日等契机,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科技传播手段,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使《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千家万户。二要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市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昭通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根据气象灾害种类,规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和防御体系建设,把《条例》规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要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纳入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查内容,作为项目立项、设计、审批的依据,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要认真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要求,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三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要加强气象、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加大部门信息沟通和业务协作统筹力度,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共同构筑多部门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形成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合力。四要加大投入,健全体系。要督促各地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安排到位,使气象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要重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农村综合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区域气象自动站等建设,理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体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大山包是世界少有的黑颈鹤越冬栖息地和国际重要湿地。2009年《条例》施行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大山包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非常重视,紧紧抓住生态建设这个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争取保护投入,切实加强基础建设,保证了《条例》的贯彻实施,使大山包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与《条例》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些规定还未能落到实处,存在着重视不够和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保护区建设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滞后;管理关系还不够协调,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今后贯彻实施过程中,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大山包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特别是自然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环境保护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发展的关系。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保护区建设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保护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使保护区发挥应有功能。二是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加经费投入。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把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期分批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使保护区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要建立保护投入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扶持,采取退耕还林还草、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替代能源建设、居民易地搬迁等措施办法,有效化解保护区人地矛盾、畜草矛盾和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三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要从有利于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贯彻落实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同时,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方案,指导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集中行使与黑颈鹤和湿地保护有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为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四是要加大保护力度。要督促管理机构对保护区进行严格管护,确保核心区、缓冲区免遭人为破坏。对黑颈鹤活动构成威胁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要责成相关部门或企业,限期进行改造;对在保护区无序种植、过度放牧等农业活动,要加以引导和规范,避免环境恶化;对乱采乱挖、乱捕滥猎的行为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惩处,坚决遏制住破坏保护区资源的行为。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睦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市宗教领域总体形势较好,日常管理较为有序,宗教活动基本规范,宗教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相处较为和睦。同时,《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宗教活动场所“两证”办理难,宗教活动场所布局总体规划编制滞后,宗教教职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宗教事务部门工作力量薄弱,宗教执法工作滞后等困难和问题。在今后贯彻实施过程中,一是要强化学习宣传,增强法制意识。昭通市内五教俱全,信教群众多,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广。要牢固树立“宗教无小事”思想,正确认识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领会宗教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保《条例》真正落实到位。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坚持经常性的宣传工作,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讲求宣传实效,增强宗教界人士对宗教工作法制化的认知程度。二是要加强规范建设,促进健康发展。要引导各宗教团体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宗教活动、民主议事、治安管理等制度,不断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促进日常管理的制度化。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监督管理,依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乱滥建”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抵制渗透,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态势。要不断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养教育管理力度,提高教职人员素质,使之不断适应宗教活动和宗教事务管理的需要。三是要落实宗教政策,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人力、物力、财力安排上给予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好各地“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干事、有经费办事”的问题。要着眼宗教稳定,落实宗教政策,妥善解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针对宗教场所产权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加以解决,切实保障宗教活动稳妥有序开展。四是要正确引导,发挥积极作用。要注重挖掘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通过正面引导,强化大局意识,使宗教自觉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要求。要研究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把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群众的力量组织调动起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益活动,发挥宗教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视察“麻昭”、“昭会”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麻昭”、“昭会”高速路段是云南省南北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对改善昭通出行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昭通融入成渝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麻昭”、“昭会”高速公路启动建设以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力推进,扎实抓好南北大通道昭通段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了工程建设快速有序推进。目前在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困难、矛盾和问题,影响了工程进度。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路地协调配合,按照2015年底全线贯通的要求,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一是要抓好矛盾化解。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及时解决因前期资金短缺带来的征地拆迁补偿、施工损坏理赔、民生工程修复还建、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系列问题,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要注重环境保护。着力抓好施工全过程的环保控制,加大施工沿线当前存在的取土、弃土场地隐患的督查整改力度,坚决杜绝乱倒、乱弃行为,最大限度避免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的负面影响。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审议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进行了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