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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4年第14期(总第86期)

关于昭通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8 阅读:480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计划,3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人员,采取随机调研形式,深入到市公安局和昭阳、盐津、镇雄等县区公安局及基层派出所,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昭阳、盐津、镇雄等县区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社区居委会,对2010年1月以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1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加大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改善执法条件等措施,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执法培训全警化。通过集中培训、轮训、岗位练兵、邀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各警种、各部门法制教育培训16000人次。经过几年不懈的法制培训,民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提高。二是执法资格专业化。根据公安机关执法范规化建设对执法主体的要求,加强一线办案民警队伍建设,对派出所、治安、刑侦等一线执法民警组织资格考试,均已获得基本级以上执法资格。严格选配专兼职法制员347名,充分发挥他们在执法办案中的示范带头和审核把关作用,有效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

(二)执法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民警执法工作职责、执法绩效考核奖励、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30余项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二是着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坚持将执法监督作为执法质量提高的有力抓手,逐步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执法监督考评制度。市公安局筹资450万元,建成昭通市警务信息综合平台(以下简称“警综平台”)。从2011年起,除涉密案件外,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均全部录入“警综平台”,依托“警综平台”进行考核,采用“每月考、交叉考、逐案考”的方法,对所办案件进行全覆盖监督考核。

(三)执法基础不断夯实。一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完善规范110接警系统,建立使用“警综平台”系统,推广使用现代交通指挥平台,有效提高执法效能。二是积极改造执法场所,保障执法安全。全市公安机关筹资1100余万元,对办案场所进行改造,设立讯问室、询问室、信息采集室等,基本做到办案区与办公区隔离,保障了办案安全。三是积极改进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条件。全市公安机关投资530余万元,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车载执法记录仪、照相机、警务通等警务装备,提高了执法现代化水平。

(四)执法成效不断显现。一是执法质量有了新提升。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个案质量稳步提升,信访量逐年下降,自2010年以来,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度综合考核中,均名列前六位, 公众安全感在全省排名逐年上升,2013年名列第二。二是执法成绩得到上级肯定。2012年,威信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先进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被省政府法制办评为“全省行政先进单位”,水富县公安局、镇雄县公安局大湾派出所、盐津县公安局普洱派出所、大关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想认识上还有差距。少数领导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重部署、轻落实,重硬件、轻管理,重考核、轻效果,没有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任务抓实抓好。少数民警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上不认真、不仔细,片面认为执法规范化会束缚自己的手脚,口头支持,内心不理解,对要求的工作交差应付,落实不够。

(二)警力配比和素质能力与新形势执法要求有差距。一是全市警力严重不足。目前,全市有公安干警4330人,警力配备为万分之七,甚至少数基层派出所警力还不足万分之一,与全省警力配备万分之十二比,差距大,警力紧缺,不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二是辅警素质亟待提高。因警力不足,录用辅警4100名,充实在基层和一线协助执法。但辅警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结构复杂,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执法中出现态度蛮横,行为不规范等情形,在群众中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三是民警专业结构不合理。有相当数量的一线民警是非警察院校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考进的,虽经培训,但业务能力难以较快提高,难以适应办案要求。四是少数民警的执法服务意识和执法能力不适应工作的需要。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办事拖拉推诿,侦破案件的能力不高,责任心不强,及时、全面搜集证据的意识差,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不佳,群众不满意。五是执法主体和行为不规范。表现在辅警单独执法,民警一人办案,同步录音录像没有完全执行,卷宗材料搜集、装订不规范,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下达罚没任务数,出现以罚代管的现象。

(三)刑事案件立案多破案少,案件质量有待提高。刑事案件发案高,破案数小,侦办率不高。2012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12953件,侦破6760件,侦率破为52.2%。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15438件,侦破6970件,侦破率为45.1%。个别基层派出所侦破率仅为10%。刑事案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质量问题。2010年至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有7409件,经检察机关审查作出不批捕的1023件,不捕率为13.8%;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8336件,审查提起公诉的案件7056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为4258件次,退查率为51.1%;因证据不足,还需补充收集证据,不能起诉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1157;市法院受理市检察院公诉的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627件,要求补充证据的案件352件,退查率56.1%。

(四)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部分条款执行不到位。特别是检察机关、法院因需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公安机关将技术侦查材料转化为证据使用时,公安机关均以涉密为由未提供。

(五)制度建设亟待完善,执法监督力度还需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考评内容繁琐复杂,考评指标体系设置不尽合理,特别是对侦办案件的考核需要完善。上级要求基层上报考核的表册繁多,基层要花很多精力应对上级部门的考核,多数时候疲于应付,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户籍管理混乱,存在姓名、性别、年龄弄错,有的人几十岁无户口等现象。要办理和更正户口的手续繁多,向群众耐心解释不够,群众很有意见;少数地方公安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对一些案件实质性把关不严,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县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工作议程,进一步加强对全体民警的宗旨观念、群众观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深入民警心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和部署上,切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要加强对干警现状的调研和分析,积极向上反映和争取人员编制,努力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要加强对辅警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严把入口关,规范协助执法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辅警形象。要加大对民警的素质教育培训,不断解决人员素质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增强民警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证据意识,提升民警侦破案件的能力,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坚持只有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才能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论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严格按法律规定办理,杜绝一人办案、违法办案情形发生。要从严治警,廉洁自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力度,提高案件质量。打击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科学完善办案考核指标,克服完成办案指标即可的思想,努力提高破案率。案件质量是公安机关工作的生命线。要进一步增强民警的责任意识和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及时、公正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有罪、罪轻或无罪证据。坚决防止因取证不客观、不全面、不及时、不公正而造成的案件诉不了、判不了,长期积压无法处理,甚至出现撤案的情形。要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意识,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的思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质量,促进执法公正。

(四)规范技侦行为,强化技术侦查材料的有效使用。要严格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充分保障人权,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依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案件材料,公安机关要制作涉密卷宗。在检察机关、法院因案件办理需要,需查阅涉密卷宗时,公安机关应提供;凡是需要公安机关将技术侦查材料转化为证据使用的,应依法及时提供转化的证据,不得以涉密为由拒不提供。

(五)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要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担责,将责任层层落在实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考核办法,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着重完善涉钱、涉物、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规范。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较大的户籍管理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健全监督机制的同时,整合内部资源发挥好监督作用,不断拓展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规范和公正。法制部门要严把案件审核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提高案件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外部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大力推行警务公开、投诉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权力阳光运行,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