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皮永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的决定》,各县区和昭通军分区12个选举单位于11月中旬至12月初选举产生了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30名。
在选举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共派出四个指导组,对十二个选举单位进行指导。各选举单位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坚持政党、人民团体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坚持差额选举;坚持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少于两天。
选出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方面的代表均占一定比例:工人代表58名,占代表总数的13.5%;农民代表54名,占代表总数的12.6%;专业技术人员代表50名,占代表总数的11.6%;干部代表232名,占代表总数的54%;解放军代表14名,占代表总数的3.3%;归侨、侨眷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的0.5%。代表中,非中共党员88名,占代表总数的20.5%;少数民族91名,占代表总数的21%;妇女108名,占代表总数的25.%。
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12月8日对当选的430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 430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