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3年第11期(总第83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7 阅读:503

2013年10月23日至24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田渊受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有的地方依然存在着工程进度迟缓、资金筹措困难、后续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等问题。为确保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按质如期完成,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要强化领导、攻坚克难,确保如期按质完成项目任务。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危改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关乎困难群众福祉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更是政治任务。要克服松劲、懈怠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充分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紧扣时间节点,确保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如期按质完成。

(二)强化责任意识,破解建设难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危改工作进度。市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千方百计破解保障性住房建设征地拆迁难,配套资金融资难等问题。一是要利用用地指标相对宽松的时机,做到统筹兼顾,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二是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广泛动员、吸纳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三是要加大对农危改资金的支持力度,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整合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努力协调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农危改工作,确保顺利推进;四是树立“一盘棋”意识,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查、督办力度,适时通报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事关政府形象,市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建设成为放心工程、廉政工程。要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要强化农危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农危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对选址、选材、施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把农危改工程建设成为“保命房、放心房”。

(四)建立完善分配管理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危改工作的最大效益和良性发展。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建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正,建立完善举报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借鉴外地经验,积极开展配售与产权出让的试点工作,盘活存量资源,实现良性发展,减轻政府还贷压力;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廉租房、公租房的后续管理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农危改方面,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公正核实农危改对象,力求“雪中送炭”,充分让优惠政策惠及到困难户,切实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五)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运行安全。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切实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备。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县(区)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农危改工作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档案信息收集整理,归档完善及录入工作。要确保档案和录入信息的真实、全面、准确、规范,确保资金使用明晰,经得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