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至24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李绍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昭通市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审计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部门的安排,对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审计的质量较高,工作成效显著,审计报告很实在。为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特别是强化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
(二)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坚持问责问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的应用问题,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尤其要加大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责任心,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风险、债务偿还,慎重举债,规范举债程序,严格举债管理,将债务偿还作为市、县两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并将其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五)市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应于明年二月向市人大常委会逐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