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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3年第10期(总第82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7 阅读:466

2013年8月27日至28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成仁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采取措施,积极而行,不断提高依法防疫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建立健全防疫工作制度,多年来全市未发生过区域性的重大动物疫情,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防疫经费投入不足,检疫工作形势严峻,基层防疫队伍力量薄弱等。为此,特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坚持不懈抓好《动物防疫法》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畜牧业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增收产业,防疫工作关系到农民增收、关系到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养殖户的动物防疫、检疫意识,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坚持不懈抓好《动物防疫法》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措施,依法加大检疫工作力度。加强动物产品产地和外来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拓宽和规范生猪、肉牛的定点屠宰与检疫,强化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监管。探索广大农村的屠宰检疫机制和办法。

(三)突出重点,将重大动物疫情紧急防疫费纳入财政预算。动物防疫经费不足,制约防疫工作的深入开展。当前,应突出重点,将重大动物疫情紧急防疫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并逐步提高,保障重大动物疫情预防和处置的基本需要。

(四)研究措施,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一是定向培养、定向招聘,充实基层防疫队伍;二是以县(区)为主、市级适当补助,逐步提高村防疫员的待遇,努力稳定基层防疫队伍。

(五)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等的培训教育,增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监测预报、防疫检疫、控制扑灭等能力和执法水平,完善、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