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3年第10期(总第82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7 阅读:334

2013年8月27日至28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晓红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环评法》)。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环评法》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环评法》等法律法规,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污染,为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依然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监测不到位,环评审批把关不严,“三同时”执行率不高、环保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认真审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环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环评法》、《环境保护法》,通报一些涉及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例,震慑和预防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重视环保、支持环评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把好环评审查关。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环保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强化责权观念,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区域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依法严格审批。

(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市人民政府要支持环保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未按《环评法》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环评没有过关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从严处罚;要加大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察力度,加大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全过程监管,建立环保违法行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四)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增强环评工作的透明度。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环保部门结合建立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效能政府的各项制度,做到环评审批公开、信息公开,落实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增加环评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履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环保部门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保人员执法水平。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前环保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实际,调整编制,充实执法力量;要加大对环保监测装备经费保障力度,配齐环境监察、监测装备,提高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要通过各种途径,优化和培养环评专家和环评管理人员,提高环评队伍素质,为建设“山水昭通”、“森林昭通”、“清洁昭通”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