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至28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何升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健全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管理严格,程序规范,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有待提高,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动态管理有待加强,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的规范管理,特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引导、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要采取多途径、多方式,利用多种平台不断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制度等宣传的力度,在宣传的广度、深度上下功夫,要教育引导群众知晓政策,树立正确低保观念,扩大社会参与度;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和教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策、业务,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要解决乡、村、社干部的认识问题,切实提高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二)强化规范管理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要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严格把好户籍关、家庭收入关和财产关,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要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和发放资金,进一步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低保工作的客观、公平、公开、公正上狠下功夫;要努力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力度,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定期不定期进行复核调研,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平衡发展。
(三)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相关机制。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将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作为督察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发挥人民群众在低保工作中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功能,形成低保工作常态化的监督;要逐步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核准入机制,实现多部门资源共享,多部门审核把关,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四)加快出台市级规范管理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及时总结各县(区)工作经验,加快出台推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强化调研、加强指导,促进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