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至28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郎学超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在加强教育培训、落实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报备程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也还存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备案范围有待明确,工作机制仍不完善,宣传培训力度不够,报备要件有待规范,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开展,特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界定范围。要从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要科学界定规范性文件范围,准确把握外部性、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的特征。依照规定,及时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
(二)规范制定程序,完善工作机制。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集体审议决定制度,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通报、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机构和职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六五”普法活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并参与这项工作,有效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四)加大审查力度,定期开展清理。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县区人民政府报备和政府部门代拟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防止利用“红头文件”滋生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要定期清理和评估已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抵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权责不统一,已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加以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保证现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门工作人员,真正把既熟悉法律又熟悉政务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岗位上。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备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