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成 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贵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于7月15日至19日,深入到盐津县、镇雄县检查,通过走访农户、兽医,与乡(镇)、村干部、农户、兽医座谈,到县、乡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查阅有关资料,查看动物检疫检查站、县城屠宰场、农贸市场,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动物防疫法》的宣传情况、近三年动物防疫情况、动物检疫情况、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处置动物疫情情况等。7月2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动物防疫法》颁布正式实施及修订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宣传学习,积极组织贯彻实施。全社会依法防疫意识不断提高,防疫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条件不断改善、成效越来越明显,多年来全市未发生过区域性的重大动物疫情,有效促进了地方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疫体系。全市各级政府坚持把动物防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每年市、 县(区)、乡(镇)各级政府都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市、县(区)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及办公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设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雄县各乡(镇)、昭阳区7个乡(镇)仍旧单独设有畜牧兽医站),村设有兽医室。各级机构相应配备了一定的工作人员,逐步建立健全了一些规章制度,为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强化宣传培训,增强防疫意识。《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各种场所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疫的意识。各县(区)每年在春秋两季防疫之前都组织开展对专业养殖户、乡(镇)兽医和村防疫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同时市农业部门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了专业培训,提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防疫知识和技能,为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级动物防疫职能部门,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在整个动物防疫工作中,以预防为主,强化免疫;加强检疫,以检促防;加强疫情监测,提高预警处置能力三个方面为工作重点,全面整体推进其他各项工作。
(四)强化监管,查处违法案件。各动物卫生监督所及监督检查站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事,在加强对本地饲养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监管的同时,也加强对外来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对检疫出来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严格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免疫档案、投入品的购入和使用记录,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动物防疫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动物防疫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科技性较强的工作。加之我市市域面积大,多为山区;人口众多,居住分散;各种动物群体数量大,养殖户绝大部分为农村散养户,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大户(场)较少;一些养殖户不配合防疫,因此开展动物防疫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
(二)部分人员动物防疫意识淡薄,观念不强。主要表现有:少数领导不够重视;有的防疫工作人员工作不够认真;一些养殖户侥幸心理严重,重养轻防、轻防重治观念较强,拒绝免疫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检疫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全市仅有县(区)城区和少数乡(镇)集镇实行了生猪定点屠宰和检疫,但检疫设备和手段差,大多是凭肉眼观察和经验判断,可信度不高,仅以人口集中的县城来看,还存在生猪非法屠宰,昭阳、鲁甸肉牛尚未纳入定点屠宰,未经检疫,直接进入市场、餐馆,总体来看,进入市场的动物产品相当部分未经检疫。
(四)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工作需要。近年来,市人民政府没有依法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大多是工作需要了临时拨给一定的经费,解燃眉之急。近几年来,中央和省虽然加大了对基层站所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但仍然远远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基层站所房屋、疫病检测设备和治疗手段仍旧简陋,给防疫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大的困难。
(五)基层防疫队伍力量薄弱。一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全市每个乡(镇)仅有1至2名专业技术人员,而且还经常被抽出去搞其他工作;全市每个行政村,绝大部分仅有1名防疫员。二是文化水平低,全市村级防疫员基本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三是年龄偏大,全市村级防疫员40岁以上的占66.1%。四是村级防疫人员待遇偏低,每人每月仅在200元左右,基层防疫队伍难稳定。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不懈抓好《动物防疫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深化畜牧业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增收产业,防疫工作关系到农民增收、关系到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大养殖户的动物防疫、检疫意识,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坚持不懈抓好《动物防疫法》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检疫工作力度。严格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加强动物产品产地检疫,拓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在昭阳、鲁甸城区设立肉牛定点屠宰,打击定点区域的非法屠宰,并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对检疫出来的病害产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探索广大农村的屠宰和检疫机制和办法,保障食品安全。
(三)坚持依法把重大动物紧急防疫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建议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应在100万元以上,并应随着财力的增长而有所增加,保障全市防疫工作及重大疫情紧急处置的基本需要。
(四)采取积极可行措施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一是建议采取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定向培养和乡、村定向招聘人才的办法解决基层人才匮乏的问题。二是建议市人民政府重视、规范村防疫员的待遇问题,以县(区)承担为主,市级适当补助,逐步提高村防疫员的经济待遇,努力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
(五)提高执法水平,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疫诊疗、控制扑灭等能力和执法水平,完善、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