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至26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芳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施行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在广泛宣传教育、落实保护措施、加强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学校法制教育还很薄弱;农村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监管和教育;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突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力度,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将该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使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细化相关单位职责,强化单位的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强化学习宣传,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充实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化学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以良好的素质和形象,教育引导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品德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加强对农村女童的权利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严格执法,依法惩处,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职,认真解决个别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监管,加大对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强化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校园周边秩序良好,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加大投入,提供社会服务。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青少年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建设投入,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尽快启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不断改善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条件。要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根据现有学生分布状况,规划建设专门学校,加强对不良行为学生矫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社会服务。
(五)对以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要逐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