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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3年第9期(总第81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7 阅读:341

2013年6月25日至26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唐正荣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经营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贯彻,特别是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加强国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不顺,企业发展活力不足,市场拓展能力不强,国资经营效益不佳,监督管理不到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企业国有资产法》,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良性运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理顺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尽快健全理顺国资监管体制,加快运行机制的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职责三到位,有效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监管工作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努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行。

(三)要支持企业发展。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昭通实际,明确发展方向,优化经济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优势国有企业,壮大产业规模,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发展环境,采取措施,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经济持速、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