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2014年1月26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禄超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经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