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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6 阅读:365

2012年8月22日至23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呈现出力度加大、质量提升、效率提高、效果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还存在案件质量和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监督队伍有待加强的问题。为使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取得更好的监督实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要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加强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树牢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执法理念,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主动监督、规范监督。要组织干警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学习,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干警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刑事审判监督队伍。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着力维护司法公正。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全面发挥审判监督职能。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正确把握法律尺度,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深入开展量刑建议纳入庭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高质量的具体量刑建议,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纳入庭审。要切实增强审判监督意识,充分运用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审查建议等方式方法,加大审判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等问题,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及民生、民利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刑事案件的监督。要不断提高审判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强化“五个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做到“六个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维护公正司法,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积极拓宽监督渠道。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的机制。在不断完善对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监督机制,拓展监督的领域和空间,拓宽监督的渠道,扩大监督的范围,增强监督实效。要坚持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积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考核评定机制,完善与公安、法院的协调制约机制、互通情报机制,为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增强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接受党委协调案件的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进一步增强检务公开,重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广泛宣传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取得的成效,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社会知晓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强化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积极向上争取向下协调,帮助基层人民检察院解决机构和人员设置,缓解基层干警不足的现状,为全面履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