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2日至23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所作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1年以来,全市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理念,严格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惩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使审判工作取得更好的实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三个至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理念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量刑规范化的规定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学习,不断提升审判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能力。要加强干警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正。要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原则和规定,正确把握和全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公平正义”,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宽严有据,宽严适度,宽严平衡。严格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积极稳步推进量刑规范化,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做到量刑适当,罚当其罪。要严把案件质量关,提高刑事审判案件和裁判文书质量。加快审判案件办理速度,杜绝超期羁押,防止久拖不决,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强化证据裁判原则和意识,严格依法办案,统一执法尺度,妥善处理好敏感、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切实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率和兑现率,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三)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推进审判机制创新。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参陪面,提高参审率,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深入开展。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拓宽案件公开审理的范围,探索案件审理的公示和听证制度。要加强内部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行风险评估预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同时,强化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工作协调,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四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协调制约机制、互通情报机制,不断加强执法协作,推动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接受党委协调案件的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围绕当前开展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采取巡回审理,法庭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等方式,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抓紧研究自诉刑事案件接受法律监督的机制。要重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实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于社会监督之中,树立刑事审判工作权威和刑事审判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向上争取编制,帮助协调县委、政府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人少案多”的矛盾,不断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进一步充实刑事审判力量,为切实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