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要求,现将我院贯彻落实《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贯彻《审议意见》
8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以昭人通〔2012〕37号文件向我院转交了《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9月3日,我院及时向各县(区)检察院、市院各部门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深刻领会《审议意见》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五条审议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逐条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好抓实,通过组织传达学习,使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会《审议意见》的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以传达贯彻《审议意见》为契机,以《审议意见》要求为导向,全面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坚持把学习贯彻《审议意见》与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四群”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传达贯彻《审议意见》为契机,以《审议意见》要求为导向,按照“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着力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在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效果上着力,推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继续呈现出力度加大、质量提升、效率提高、效果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是充分发挥公诉职能,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起诉职能,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77件3816人,同比分别上升33.6%和31.6%;提起公诉1789件2724人,同比分别上升21.4%和18.3%。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23人。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190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56人;盗窃、抢劫、抢夺三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犯罪的嫌疑人939人;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种严重暴力犯罪的嫌疑人506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强奸三种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嫌疑人160人;涉嫌毒品犯罪的嫌疑人275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两扩大、两减少”方针,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积极运用不起诉方式处理19件36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208件,积极推行“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14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1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帮教回访工作,切实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二是坚持以抗诉工作为龙头,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坚持以“罚当其罪、不枉不纵”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抗诉工作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增强抗诉效果。共审查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1467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5件,抗诉率为10.2‰。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抗诉工作的生命线,准确把握抗诉条件,确保抗诉质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抗诉案件承办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四级审查”和抗前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工作机制,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获上级检察院支持12件,支持率为80%;法院已审结7件,获改判7件,抗诉意见采纳率为100%。
三是进一步强化量刑建议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和权威。认真贯彻执行量刑建议纳入庭审的改革要求,严格把握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量刑建议工作逐步规范。共对1268件刑事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一审刑事案件的72.6%,被法院采纳897件,采纳率为70.7%,有力地推动了公诉及审判活动的执法和量刑规范化建设。
四是进一步强化对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及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监督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监督盲点,增强监督实效。一是认真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当事人的请求材料,对于判决裁定合理合法的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今年以来未发现刑事自诉案件裁判错误的情形。二是切实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法院是否保证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公正合理的监督。尚未发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判活动违法或裁判确有错误的情形。三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共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66件,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94.6%。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主动应对修改后刑诉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要求,积极探索,全面试行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100%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不断积累经验,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即将施行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是进一步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促进程序公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注意发现并及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4件。一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中不注重当事人诉讼权利情形的监督,对影响当事人依法在法庭上陈述意见、影响被告人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以及未依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情形,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二是强化对刑事审判环节超期羁押的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形成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对临到期案件及时提示催促,确保不出现超期羁押情形。三是突出抓好对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促进死刑的依法慎重适用,保证死刑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六是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统筹力度,推动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及民生民利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刑事案件的监督;认真审查当事人不服刑事裁判的申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问题,坚决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保证监督力度不减。继续在提升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和增强监督效果上着力,确保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健全和创新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按照“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的机制”的要求,坚持以促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范化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和创新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了《昭通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预警指标考核奖惩办法》,健全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案件质量考评机制。二是推动建立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出台了“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等制度。三是成立了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诉部门业务骨干为主的“三书会审”小组和职务犯罪案件裁判审查小组,建立“三书会审”工作机制和对职务犯罪案件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四是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工作机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36件,列席意见被采纳32件。五是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机制,进一步拓展监督的领域和空间,拓宽监督的渠道,扩大监督的范围,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利用“四长”联席会议平台,针对刑事审判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实际,逐步形成刑事审判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法检机关及时交换意见、消除分歧、增进互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考评机制,促进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六是全面落实重大、疑难、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及备案审查制度,严防因监督不到位、不及时或不适应而引发新的涉检信访,诱发新的社会矛盾。
四、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按照“要坚持不懈抓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把刑事审判监督队伍建设置于全市检察队伍建设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一是坚持在思想教育上着力,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四群”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市委“作风转变年、工作落实年”的要求,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树牢公正司法理念。二是坚持在“创先争优”上着力,高度重视刑事审判监督队伍及班子建设,切实把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工作业绩优的检察人员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配齐配强公诉部门班子,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执行力;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适时组织优秀公诉人选拔赛和业务知识竞赛。公诉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三是坚持在加强队伍建设上着力,针对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按照“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强化组织保障”的要求,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队伍建设展开深入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主动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切实帮助基层院解决刑事审判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修改后刑诉法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缓解基层干警不足的现状,为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不断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主动监督、规范监督。四是坚持在监督管理上着力,深入开展廉洁从检教育,树牢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违法情形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刑事审判监督队伍。
五、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着力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进一步增强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一是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争取领导、关心和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民行联系点、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宣传法制、受理举报、掌握民情线索,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丰富服务内容,搭建起群众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的桥梁。三是以开展“综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的成效,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努力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