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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2年第6期(总第78期)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制度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6 阅读:524

(2012年12月12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7个制度:

一、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决定(2001年11月1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二、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02年6月27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三、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题工作报告的暂行办法(2005年6月30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四、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重要信访事项暂行办法(2005年6月30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五、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案件监督工作的意见(2005年6月30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六、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部门承诺公示的暂行办法(2005年8月30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七、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2005年8月30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