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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2年第5期(总第77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11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6 阅读:437

2012年10月24日至25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李绍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审计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部门的安排,对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审计的质量较高,指出问题准确、深刻,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为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管理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提高各部门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理财的素质和能力,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二)继续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和基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坚持问责问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四)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很多问题是每年审、年年审,但每年都同样存在,如“小金库”、预算外资金坐收坐支、虚报冒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税收入库级次混乱、挪用专项资金等等问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以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