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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6 阅读:456

2012年6月26日至27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晓红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中共昭通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和昭阳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励精图治、艰苦奋斗,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按照“一山两河三片区四公园”以及建设雄踞滇东北,影响川滇黔,具有浓郁风情文化,聚工业、商贸、旅游为一体的现代中等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大力推进昭通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心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市形象和品位逐步提升,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显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昭通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询问会议的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中心城市的重要性。昭通中心城市的规划、建设、发展,关系到云南“北大门”的形象和地位,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关系到云南“桥头堡”建设和双向“大通道”的建设和发展,关系到昭通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关系到昭通中心城市的带动、辐射作用,也关系到昭通建设成就的展现。因此,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实现昭通中心城市建设的规划目标。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法律、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提高执行法律、规划的自觉性。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参与范围。

(三)完善规划编制,提高规划水平。要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统领下,加大控制性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力度,做好优化、完善昭通中心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加快乡村规划编制步伐,强化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综合性,确保城市建设有规可循。重视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加大城市绿化景观、道路交通、环卫设施、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四)千方百计,统筹力量,加快征地拆迁安置进度。要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外地征地拆迁安置经验,研究探索安置办法,充分考虑安置小区的功能与品质,加快安置小区建设,为昭通中心城市的建设、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加大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的力度。要突出重点,主攻难点,痛下决心,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控制和查处力度,认真调查摸底,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区分违法建筑形成的客观因素和处理方式,依法、科学地研究制定查处违法建设的办法,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中心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探索有利于昭通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科学、合理地划分事权、财权等,为昭通中心城市的建设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七)积极向上争取,协调处理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土地指标不足、资金缺口以及航空限高问题,要从昭通区域经济较落后、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功能不完备的实际出发,积极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解决。

(八)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明确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的执法监管主体,在行政执法中,既要强化日常监管,也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