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至27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邱芳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施行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工作议程,不断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强化建设,消防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消防法》学习不够,对消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执法检查的力度仍需加强;三是基层基础设施仍很薄弱;四是少数成员单位的作用发挥不够好,齐抓共管的局面未真正形成。为进一步推动消防法的贯彻施行,促进消防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认识。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法的学习,增强消防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把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等纳入城市规划,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加强对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消防监督体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二)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宣传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深入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要加大对农村的宣传力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消防宣传的常态化。要抓住重点对象,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抓好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和现场演练,切实增强公众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强化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大隐患的整治,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消防组织力量,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在规定时间完成上级政府要求的目标任务。要继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装备配置,重点解决乡(镇)、村(社)、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滞后和缺乏的状况,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机构要把消防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工作本领,将消防队伍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队伍。
(六)鉴于目前消防部队灭火及应急救援任务繁重,全市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基础设施薄弱滞后,消防部队训练场地、设施缺乏、无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场所,以及北部新区没有消防队站等实际,建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消防支队在北部新区建设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尽力帮助解决建设土地、资金等方面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