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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2年第3期(总第75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6 阅读:401

2012年6月26日至27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乔建民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指导思想,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把质量,全市无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发生,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处于平稳态势。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增加监管投入,充实监管队伍,强势推进法规贯彻落实;二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职能部门的执法意识、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守法意识、市民依法维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三是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市、县(区)层层签订责任书,一个“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体系已初步形成;四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政府职能部门在积极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监管的同时,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整治。五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适时发展安全信息、预警公告。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故;六是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取得初步成绩。针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食品安全监管不够到位,存在缺失和盲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严重缺失;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仍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把相关法规宣传教育列为普法、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抓实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把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内容,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加强食安委的综合指挥和协调能力,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自觉接受食安委的指挥、调动和管理,确保食安委各项决策目标的实现。

(三)卫生、农业、工商、食品药品、质监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严格落实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把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从食品源头开始,加强初级农产品、畜产品的抽检和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四)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执法效果和水平。要主动出击,认真开展查处伪劣食品、滥用添加剂、增白剂、保鲜剂、食品色素和水发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制假、贩假等违法事件的专项整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五)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要加强对单位、企业、工地、学校等人群较集中场所的食堂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紧处置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做到防范于未然。

(六)要努力创造条件,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缺人、缺经费、缺检测设备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技术水平,逐步建立权威、高效的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理体系。

(七)要健全食品企业信誉评估体系,完善诚信档案,对食品经营单位信誉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企业的自律和诚信意识。要积极研究对小作坊、小摊贩的有效监管,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