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昭通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于2012年5月16日听取并讨论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对昭通市人大代表王良忠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昭市检请〔2012〕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王良忠采取强制措施,报请市人大常委会确认。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对昭通市人大代表王良忠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略)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