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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1年第34、35期(总第68、69期)

关于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调研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6 阅读:418

(2011年6月)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实现城镇低收入群众住有所居,居有定所,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督促和加强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调研组于5月16日至23日深入昭阳、鲁甸、巧家、永善、盐津、水富、大关等县区,采取查阅痕迹资料,查看工程建设情况,到保障对象住处实地察看、走访,召开县、乡、村干部和保障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市、县区人民政府情况汇报等方式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调研,镇雄、威信、彝良、绥江由各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调研报告已送达市人大常委会。现将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进行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成效显著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围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紧紧抓住“廉租保底,公租解困”的住房保障工作重点,着力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不断改善,群众十分满意。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当作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当作执政为民的好事、实事来办;建立和健全以市、县、区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落实。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部门配合,整体联动。在市、县、区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协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凝聚了整体合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市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方案》、《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竣工验收制;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得到了规范运行和有序推进。

(四)多方筹措,投入到位。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2007年至2010年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5.5亿多元,中央保障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75亿多元;在地方财政极为困难的条件下,积极整合资源,多方筹措资金,共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配套资金4.9亿多元。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改善提供了重要的物资保障。

(五)民生改善,群众满意。2007年至2011年4月,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面积100.95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面积99.71万平方米;累计建成保障性住房面积78.22万平方米,15633套,其中廉租住房面积77.5万平方米,15489套;已分配入住廉租房8845套,8845户喜迁新居;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23090户,发放租赁补贴资金9335万元。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随着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不断落实,使城镇贫困群众的居住环境条件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民群众普遍感到“党和政府的政策好”、“社会主义制度好”。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

(二)上级建设补助资金标准受限,地方财力有限,建设资金缺口大,筹措配套资金难度大。

(三)技术人才短缺,管理力量薄弱,必要的工作经费难予到位,很难适应繁重的建设和管理任务的需要 。

(四)个别地方执行政策不够严格,廉租住房建设套内面积超标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地方政策宣传不到位,理解政策有偏差;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缓慢等。

(五)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工作普遍滞后,住房维护维修管理,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小区安全防范管理,住户文明和谐管理等工作还缺少应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和措施。

三、意见建议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形成共识;进一步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具体抓;继续推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高位推动和强势推进。

(二)研究政策,用好政策。

要研究和用好国家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问题;研究和用好国家廉租住房先租后售优惠政策,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滚动循环发展问题;研究和用好国家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信贷优惠政策,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制约瓶颈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统筹规划,科学谋划。

抓住政策机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规划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区域布局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多方筹措,保障投入。

要继续加大向上请示汇报工作的力度,进一步争取上级更多的理解和关心,进一步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的支持;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千方百计、多方筹措,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确保地方配套投入到位。

(五)强化管理,提高水平。

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机构,充实加强管理服务队伍,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使之不断适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任务的需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各项管理责任,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