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据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对昭通市人大代表王良忠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昭市检请〔201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昭通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许可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良忠采取强制措施。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