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孝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关于提请审议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的议案》和《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五至九人组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关于提请审议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的议案》,提名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下列人员组成:陈绍余为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孝荣为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乔建民(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春联(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邱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汪义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郑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为委员。
《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一)依法审查补选的本级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的本级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