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五至九人组成。”根据上述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研究,现将《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