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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1年第37期(总第71期)

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张建军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5 阅读:945

——2011年10月26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庆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次主任会议,于2011年10月19日听取并讨论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对市人大代表张建军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刑事审判的的请示》(昭中发〔2011〕102号),该院认为张建军在任威信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教学仪器、图书经销商张雪礼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威信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建军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9月13日以“威检刑诉〔2011〕81号”起诉书向威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威信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四十条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次主任会议决定:许可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建军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审判,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报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予以确认。

以上说明,请与决定草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