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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1年第34、35期(总第68、69期)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5 阅读:419

(2011年6月29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社会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市和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的维护和促进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也更高更严。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昭通、法治昭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对全市“六五”普法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为契机,把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作为“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六五”普法的重中之重。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执政的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具有重要表率作用。因此,要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熟练掌握依法行使职权必备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身作则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三、进一步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力戒形式主义。要注重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调解矛盾纠纷,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电话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办好本市普法网站,注重发挥好各级政府网和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有领导管事,有机构、有专人办事”。要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

五、加强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把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使监督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