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马永祥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马晗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余德厚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丁勇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五、免去黄家翔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免去周弢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七、任命王晓芹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八、任命熊雁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