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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1年第32、33期(总第66、67期)

关于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等二个名单(草案)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5 阅读:320

——2011年2月24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孝荣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等二个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惯例并根据本次会议的实际,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共62人,由代表中8个方面的人员组成:

(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

(二)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13人。

(三)代表团团长11人(因昭阳区代表团团长是市委常委,故代表团团长11人)。

(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1人。

(五)市政协主席1人。

(六)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代表2人。

(七)农民代表2人。

(八)公安、武警、消防代表1人。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皮永宏同志担任大会秘书长。

二、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列席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人员共147人,由五部分组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法定列席人员41人,因有17人为市二届人大代表,市旅游局局长工作变动,实际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23人。

(二)我市现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其中1名为市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吕燕玲列席市本次会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邀请在昭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人列席市本次会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邀请以下10个方面的有关机关负责人101人列席本次会议:

1、市委,市纪委,市委有关委、办、局负责人13人;

2、市人大常委会委室副主任、副调研员8人;

3、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1人;

4、昭通师专、中等专业学校负责人5人;

5、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中央、省属驻昭单位负责人56人;

6、昭通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领导2人

7、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3人;

8、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人;

9、市人民团体负责人4人;

10、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相关负责人5人。

(五)邀请6位公民旁听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按照惯例,市政协第二届全体委员列席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上述二个名单(草案)已印发大家,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