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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0年第28、29期(总第62、63期)

关于对全市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5 阅读:400

(2010年9月)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为促进全市农村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和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强力推动我市林产业发展,根据市委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为了常委会委员审议好市政府专项报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在7月下旬开展了专项调研,并报送了书面报告。在此基础上,市人大组织了常委会副主任张华贵为组长,市人大农工委、财经委、环资委、教科文卫委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调研组,在市林业局的积极配合下,于2010年8月3日至16日分两个组赴昭阳区、鲁甸、彝良、大关、盐津、水富六县区开展调研工作。在调研中,专项听取了六个县区政府的专题汇报;先后深入到14个乡镇,28个行政村开展实地调研;同六县区林改领导组成员及林改办人员座谈;查阅县级永久保存的林改档案资料;查看乡、村,林区、农户林权证发放情况及林产业发展情况;召集村、组干部,县、乡人大代表,信用社主任,当地林管员、专业合作社、林农代表参加的座谈会22次,人数达649人,认真倾听他们对林改工作的感想、体会和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通过调研综合分析,共同形成了一致的看法和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市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市上下四级书记抓林改,党政一把手齐上阵,数十万人投入林改工作。自2007年元月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林改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高位推动,强势推进,重心下移,打牢基础”的思路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科学规划,密切配合,强化督查。四年的改革,经历了由试点启动、分批实施、集中攻坚、验收检查、整改完善五个阶段,明晰了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林地、林木产权档案信息资料,激发了林农的积极性,营造了林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铸就了一批心系林改、无私奉献的干部职工队伍。至2009年末,全市应纳入改革的1328.03万亩集体林地面积,涉及143个乡镇,1183个村,23253个村民小组,825683户,368.84万人。共完成确权面积1315.45万亩,占应改面积的99.05%。确权宗地185.73万宗,确权农户78.19万户,占涉及林改农户数的94.70%。共发放林权证76.74万本,发证面积1271.01万亩,发证宗地178.82万宗,林权证宗地发证率96.28%,林权证面积发证率96.62%,签订公益林管护到户责任书面积166.24万亩。全市共投入林改经费9403.99万元,共受理林权临界纠纷调解申请3729件,结案调处3709件,调处率99.46%。共收集、整理、归档林改档案47743卷、864864件。在林产业发展方面,全市各级共投入资金1.8亿元,新营造核桃、花椒、竹子等179万亩,林产值由2006年的7.47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3.1亿元,年均增加26.3%,农民人均从林收入由2006年的132元增加到2009年的230元,增长75.7%。

通过林改,广大林农对林改政策很满意,心底感到很踏实,护林造林的意识明显增强,自觉保护既得利益,极大地减少了乱砍滥伐行为,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防火,极大地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广大林农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发展愿望十分强烈,并由此促进了全市林业建设的大发展、大跃进,到处是一片蓬勃发展的景象。可以说,林改激活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增长点,为新农村建设形成了强大的产业支撑。

配套改革已启动,按照中央2008年10号文件和省市委的要求,分别在水富、大关和威信开展试点工作,并已初步拟定了相关配套改革政策性文件和措施。配套改革工作正稳步推进,各县区都呈现出一些亮点,并有新举措,进一步适应了林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资源扩张,产业重组、林地流转以及产业化的逐步形成,使广大林农看到了希望和发展的前景。

2010年7月27日召开的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表彰暨林产业发展大会上,我市获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目标考核一等奖,有22个单位、30名个人获省委、省政府表彰。

二、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改革存在的问题。

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绩很大,成效也十分明显,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研究和重视,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1、部分林地尚未确权。如昭阳区渔洞水库库区林地遗留问题,昭阳区境内的部分坟山林地尚未确权。

2、有的地方林权证尚未全部发到林农手中。

3、自留山、责任山概念不清。有的地方把责任山变为了自留山。

4、尚有部分边界纠纷特别是县与县之间的纠纷还没有得到调处(彝良县与大关县在罗汉坝边沿林地的纠纷),国有林与林农的权属纠纷(小草坝国有林场与盐津县庙坝乡林农的权属纠纷),这些矛盾十分尖锐,特别是采笋季节,有的已到动手或动刀的程度。

5、在林改外勘、内业方面还存在需要整改完善的地方。

6、林地确权到户后,有的地方为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有损坏生态林发展经济林的行为和趋势,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势必导致生态林急剧下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与后果。

7、由于我市矿业发展的加快,乱砍、盗伐坑木行为累禁不止,难以查禁。

8、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林竹产业发展快的地方,林农急盼修路,以减少搬运成本,增加林农收益。

9、主体改革基本结束后,不少地方即松懈下来,工作力度有所减弱,重视程度也随之下降。

(二)配套改革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说,配套改革有部署,有探索,有亮点,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配套改革相对滞后。配套改革政策尚不系统,并缺乏应有的体制、机制。流转、融资、重组未形成有效的办法、措施。

2、如何正确处理公益林与商品林,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需要进一步科学规划和引导。

3、产业发展总体上步伐较快,但投入不足、重发展轻管理的情况普遍存在。

4、大量的好田好地用于发展林产业,粮食安全保障不可忽视,值得研究。

5、全市尚有67个乡镇林业站没有办公用房。

三、建议

1、着力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完善林改主体改革工作,把林改配套改革工作和林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配套改革试点力度,研究试点中的新矛盾、新问题;研究发展中的一些带倾向性问题,并加以政策宣传和引导,使配套改革稳步健康发展。

2、深入研究解决林改工作遗留的特殊问题,涉及到渔洞水库库区7.93万亩林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林改政策为指导,以林农利益为核心,统筹研究解决。对没有确权的坟山林地应通过群众酝酿,予以明确,不能明确到户的应由集体管理。

3、妥善解决和处理突出的林地权属矛盾纠纷,有效地改善群众间的关系。尽快整改完善林改主体工作,把尚未发放的林权证发到林农手中。

4、千方百计、努力加大投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到林业建设和林产业开发中来。

5、坚持党的林业政策,加大依法营林、护林力度。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林农保护好生态林,经营好商品林,实现林业生态改善和林农收入增长的双赢效益。

6、认真总结全市林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认真研究林产业长效管理的机制、办法,促进林产业健康发展。林产业发展用地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房前屋后,基本农田应用于粮食生产发展。加快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发展林产业创造有利条件。

7、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紧紧围绕四大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着力加强县、乡、村为重点的服务体系建设,以适应林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8、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队伍建设,使其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等职能作用;加快乡镇林业工作站办公用房建设,健全以乡镇林业站为中心,与农民各类组织相连接的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