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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9年第23期(总第57期)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5 阅读:522

2009年10月28日)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常委会2009年工作计划,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为使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好市“两院”的报告,9月上、中旬,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巧家、彝良、镇雄三县开展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听取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法庭、旁听庭审、查阅案卷材料等方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民事诉讼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高度重视民事审判、民事检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进一步增强。

自去年12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市“两院”实施民事诉讼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和民事检察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抽调业务骨干充实民事审判队伍,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人员达196人。积极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各种学历教育,民事审判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采取派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培训、以会代训、邀请专家讲课等方式,加强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案例分析、论文研讨、法官论坛等活动,提高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判水平。在工作经费、交通工具、办案设备等方面,基本保证了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人民检察院把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充实民事检察队伍,目前全市民事检察人员达25名;召开全市民事检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民事检察工作;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外省的先进经验,加强对民事检察干警的培训,提高民事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

(二)人民法院注重民事案件审理质量,“公平与效率”得到较好体现。

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把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作为办案的生命线,采取案件质量评查、催办督办、审限跟踪、责任考核等措施,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和办案效率。调研中,参加座谈会的人大代表、律师等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审理质量均给予较高评价。如巧家县人民法院1至8月审结民事案件337件,上诉32件,仅占已结案件的9.5%;在二审已结案的7件中,仅1件改判,其余5件维持原判、1件撤诉。再如该县大寨中心法庭,1至8月审结民事案件57件,上诉仅1件,经二审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在努力提高民事案件审理质量的同时,还注重提高办案效率。1至8月,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按审结时限(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要求,提前审结3047件,按时审结1361件,延时审结35件,无超审限案件。调研组所到的巧家县大寨中心法庭,办案效率尤为显著,已结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仅为8天,有的案件甚至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人民法院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工作摆在办理民事案件的首位,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1至8月,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审结民事案件中,调撤率为67.5%。调研组所到的3个县,巧家县调撤率达78.57%,彝良县调撤率达65%,镇雄县调撤率达76.1%。有的基层法庭调撤率甚至达100%(如镇雄县以勒中心人民法庭)。

(四)人民法院着力推进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社会反响良好。

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着力推进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县区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中心法庭坚持亲民、便民,到所辖乡镇进行巡回审理,并深入村寨,在田间地头、农家院坝就地开庭,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如巧家县人民法院从保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出发,及时巡回审理涉农案件;彝良县人民法院要求机关业务庭和基层法庭深入村社巡回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到纠纷发生地、行动不便的老人家中就地开庭,该县奎香巡回法庭坚持每月在所管辖的奎香、龙街、树林三乡各工作10天;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中心法庭要求每月定期到所辖乡(镇)巡回办案不得低于20天,所结案件中所辖乡(镇)办案不低于20%,中心法庭驻地必须24小时有人接待当事人,大大方便了群众,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工作还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如彝良县奎香乡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巡回法庭的工作,为法庭解决了审判庭,并配备办公桌椅、安排宿舍、免费用水电。

(五)人民法院克服各种困难开展执行工作,被动局面得到初步扭转。

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积极开展“清积”工作,组织执行会战,执结了一大批“积案”和新收案件,执行工作长期被动的局面初步得到扭转。截至8月,全市人民法院清理出的2007年底前的所有积案基本执结(含实际执结和程序执结)。今年1至8月新收民事执行案件1404件,加旧存492件,共1896件,涉案标的13640.513万元,已执结1116件,执结率为59%,执结标的达3654.17万元。涉及被执行对象为行政机关的案件75件,执结16件,涉及事业单位的10件,执结9件。彝良县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执行案件,在县委、县政府的督促和关心下,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全市建立了执行救助机制,落实执行救助资金173.95万元,对147件案件161人实行了救助,发放救助资金59.636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压力,化解了社会矛盾。

(六)人民检察院开拓思路、探索创新,民事检察工作明显改观。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民事抗诉工作成效明显。检察机关积极采取受案前沟通、抗诉前交流的办案机制、提前介入审查机制和再审跟踪机制,加大对民事申诉和民事抗诉案件的办理监督力度。1至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民事申诉案件82件,与去年同期的22件相比上升273%;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建议提请抗诉36件,相当于去年同期6件的6倍。经审查,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9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4件,发回重审4件,维持原决定2件,调解结案2件,使一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参与讨论民事抗诉案件的制度得到较好落实。二是积极做好息诉上访和非抗诉案件办理工作。1至8月,民事检察部门接待群众来访350人次,处理息诉上访案件26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和谐建设。与此同时,把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公益起诉、督促起诉等非抗诉案件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新任务,积极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截至8月,共办理非抗诉案件52件,相当于上年同期3件的17倍,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三是创新机制,开辟渠道,民事监督工作态势良好。检察机关推行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联系机制,实行下级院到上级院汇报案件制度,加强市人民检察院对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为开辟案源,拓宽监督渠道,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还加强与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联系,采取召开联席会、现场办公会和建立申诉联系点、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方式,就一些问题形成共识,拓宽监督渠道,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一)人民法院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民事案件审理工作。

尽管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案件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法官对民事诉讼法少数条文规定理解错误,有的过多地将工作中的不足归咎于法律规定不具体、不完善;有的地方对少数案件立案附加法律规定外的限制,如要求当事人必须先进行司法鉴定才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要求代理人去公安机关提取有关案卷来才受理等;法庭审理中有时变相限制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辩论权利;在主动调查取证、判后释疑方面还有差距;再审案件审结率低,审结案件只占决定再审案件的28%。调研座谈中,与会人员反映有的案件反复开庭达四五次之多仍未能审结,有的案件受理并审理了相当长时间后又裁定不属法院受理范围,甚至有的案件受理3年多仍未开庭审理。针对这些存在问题,调研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调研和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存在问题;民事审判人员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把握立法原意,准确理解条文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增强工作能动性,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大前提下,重视主动收集、调取证据工作,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二)人民法院要持之以恒抓好执行工作。

去年以来,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执行清积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应该看到,清积案件中属程序执结的案件还占有相当比例;2008年以来新收执行案件仅执结59%,执行工作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注重总结清积工作的经验,持之以恒抓好执行工作,避免过一段时间后又出现较多的积案。对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特殊执行主体的未执结案件,要继续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反映,争取相关县区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尽快执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信于民。

(三)民事检察工作要进一步探索创新,拓宽监督领域。

调研发现,少数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重刑轻民的思想仍然存在;民事检察工作思维不开阔,办法措施不多,工作效果不明显;民事检察监督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监督的重点、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建议市人民检察院要把民事检察工作摆在与其他检察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认识。要巩固已探索出的成功做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继续开阔视野、拓宽思维,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在加强事后监督的同时,强化事中监督;在抓好抗诉监督的同时,不放松非抗诉监督,切实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

(四)进一步重视民事审判和民事检察队伍建设。

民事审判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占有较大比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事案件还将不断增多。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不懈抓好民事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民事审判队伍,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民事审判法官素质。目前,全市民事检察队伍人员偏少,对民事审判业务的熟悉程度显然不如审判法官,建议市人民检察院要重视解决县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一人一科的现状,确保有人干事。要加强民事检察队伍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履行好民事检察职能。

(五)尽力为民事审判和民事检察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调研发现,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经费保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已得到较大改善,但也仅能维持低水平运转。特别是基层法庭,承担着大量的民事审理工作任务,但工作经费较县法院机关更为紧缺。究其原因,既与政法部门最低工作经费保障落实不够彻底有关,也可能与内部经费安排思路不无关系。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协调,促使各县区真正落实法院最低工作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经费保障上要向民事审判工作倾斜,向基层人民法庭倾斜,切实为民事审判部门和基层人民法院解除后顾之忧,提供有力保障。各级人民检察院也要从工作经费、办案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