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8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姜英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委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由市人大机关常委会委员、昭阳区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市人大代表视察组,于3月1日对北部新区建设、古城恢复、旧城改造、南片区开发等进行视察,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了解工程建设以及听取昭通市政府、昭阳区政府关于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报告,视察组成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一)推进规划修编。原县级昭通市编制的1997年——2012年昭通城市总体规划,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已不适宜昭通中心城市发展的需要,昭通市政府已经着手规划修编,目前已完成昭通中心城市规划大纲,总体规划有望今年完成报批。
(二)严格规划管理。一是坚持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流程规定;二是坚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制度;三是坚持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四是坚持规划监督。
(三)北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机场路、朱提大道、邦汉路、太平一纵、箐门四纵等5条城市主干道已建成投入使用;昭通大道箐门段、登云路、箐门二纵等3条道路进展顺利,预计年内可以完工;太平二横、太平三横、太平1号路、太平5号路、太平6号路、珠海大道北延线和花果路等7条道路,正抓紧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年内可开工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推进昭阳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提升昭通中心城市形象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中心城市形象不断得到提升。一是古城恢复成效初现。云兴街一期工程、北正街、建国街等街道已完成工程量的90%,箭道广场、抚镇门广场、辕门广场、怀远街玉皇阁商业综合楼等有序推进。二是旧城改造稳步推进。陡街、西街、祟义街改造工程已完工,南北顺城改造工程已基本完工,广场地下停车场、陡西街下穿人行道工程、下西街改造工程、二甲工程、北顺城延长线工程、罗炳辉广场改造等项目正抓紧组织实施,进展有序。三是积极推进南片区建设。望海文化公园已现雏形,南通道完成路基工程、给排水、电力电缆等,进展顺利,南部物流园区有序推进。四是美化亮化工程强势推进。古城一期工程涉及的高层建筑装饰工程开始启动,公园路、珠泉支路、北正街北段等街道进行了硬化,对主要污染源进行了治理,对无灯区进行了亮化,改造了公园路、凤霞路等主要街道、人行道、给排水设施,昭阳大道、凤霞路、月牙路、青年路、南北顺城、珠泉路等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观装饰。这些工程的建设,有效提升了中心城市的形象,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
(五)民生问题得到改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古城旧城原有房屋陈旧、破烂不堪、安全隐患多,住户想改造而未能得到改造,住户意见很大。实施古城恢复、旧城改造后,住户房屋功能齐全、焕然一新,实现了住户改善居住环境、安居乐业的愿望。二是原有商铺功能不齐、外观不雅,商业价值低,通过改造,商铺价值激增,原来2至3万元/年一间的门面,现在提高到5至6万元/年,房主收入增加,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有了保障。三是中心城市建设,吸纳了大批人员就业,劳动报酬不断攀升,缓解了城乡家庭的就业困难。四是保障性住房金家堰塘二期444套19440㎡廉租房已交付使用,枫园路3696套18.48万㎡已完成工程量的67%,将有效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五是随着各项建设的推进,提升城市形象,城市功能日臻完善,市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
(六)维护社会稳定。大建设必然带来利益冲撞、矛盾交织,施工安全、产权纠纷、征地拆迁、违章建筑查处等问题彰显政府行政能力,各级政府把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认真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强化建设安全管理,有效调处产权纠纷,积极推进征地拆迁,查处违章建筑,做好干部下访、群众上访工作,整个建设没有引起过多的信访,社会总体是稳定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工作滞后,违规建设时有发生。
(二)工作机制不够协调、高效。
(三)北部新区建设有待继续加强。
(四)拆迁安置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规划进程,遏制违规建设。要按照将昭通中心城市打造成为“雄踞滇东北,影响川、滇、黔,具有浓郁本土风情文化特色,集工业、商贸、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化中等生态城市”的目标要求,科学规划,加快规划进程,尽快完善总规修编,做好控制性详规,查处和杜绝违规建设,降低行政成本,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严格规划管理和打造“今日昭通效率”的要求,树立一盘棋思想,市区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高效、务实、廉洁、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加快北部新区建设。北部新区是昭通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的重点和关键所在,要创新思路,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政策和办法,加快北部新区建设步伐,让北部新区“活”起来。
(四)解决好民生问题。中心城市建设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依法征地、拆迁、补偿,保障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大拆迁安置力度,注重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使其安居乐业,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