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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0年第26期(总第60期)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执行《民事诉讼法》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5 阅读:423

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10月28日至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检察机关把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有效进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探索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宽监督领域的审议意见。对此,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定由分管的院领导牵头,专题进行了调研和落实。现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发展

市院党组针对2009年全市民事检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今年加强和改进民行工作的各项目标措施,一是要把握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找准服务工作大局的切入点,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二是要把握好执法办案与社会矛盾化解的关系,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始终;三是要把握好工作创新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找准民事行政检察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四是要把握好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公正廉洁执法的关系,不断提高办案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进一步探索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展监督的领域

总结近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成功办案经验,对创新监督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是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民行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作用,有效整合内部办案资源,缩短办案时限,提高监督实效;

二是认真开展息诉服判首办工作责任制,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把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作为非抗诉类案件办理的重点,积极探索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法律保护工作;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等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在市人大、政协、政府信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联系人制度也在积极的酝酿当中,确保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案源畅通;

五是确定今年二月为民行检察工作宣传月,充分发挥检察宣传优势,通过以案释法,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发挥促进作用。

三、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对民行检察队伍监督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把握好队伍建设与提高执法公信力关系,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一是加大对民行检察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民行队伍的诉讼监督能力。今年一月,市院组织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民行实务的培训,组织全市十一名民行干警参加了省院组织的《民事诉讼法》、《民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队伍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是市院建立了案件研讨制度,加大了对下工作的指导力度;

三是通过优秀法律文书的评选工作的开展,促进诉讼监督案件质量的提高。今年以来,对民事法律文书的提高进行积极的探索,加大了对诉讼监督理由、不予抗诉理由的说理性,使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率大幅提高,对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的说服力增强,民行检察工作得到了健康的开展。

四、加强与人民法院的配合,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工作得到了有效开展,确保各类案件的办理取得实效

结合《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职责,在认真履行抗诉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做好《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和配合,积极探索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公益诉讼等工作。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探索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方法。坚决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监督实效。

五、主动向人大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形成制度

2008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民行检察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监督意见,在人大的监督和关心下,全市检察机关2009年度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监督的重要途径,通过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环境,不断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动性,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