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马贤标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孙馨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潘华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任命张海燕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五、任命余德厚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