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6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副主任 赵庆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杨家祥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杨家祥在任永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两次非法收受四川省西昌市房屋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张理中送的人民币16万元,为张理中谋取私利,涉嫌受贿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四十条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作出决定,许可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对杨家祥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报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予以确认。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