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9年第24期、2010年第25期(总第58、59期)

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5 阅读:371

(2010年1月6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补选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次会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补选昭通市出席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第三条 本次会议补选昭通市出席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等额选举。

第四条 本次会议补选昭通市出席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由主任会议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根据较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五条 选举由主任会议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超过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以到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数相符才能进行选举。

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凡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方的符号栏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方的符号栏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

第七条 候选人获得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八条 会议选举时,设监票人2名。由主任会议在不是候选人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主任会议将监票人名单提交会议通过,监票人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投票工作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由监票人将实际投票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依法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后方可进行计票。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条 计票工作人员由主任会议指定。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任会议依法决定。

第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经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