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09〕16号)要求,昭通市人民政府对照报告中提出的意见逐一进行了研究和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履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职责
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并要求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审议意见》履行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听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审议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进一步推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查询制度,维护缴存人合法权利
责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专用对帐薄》的基础上,提供《年度帐户余额对帐单》等细化资料,清楚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余额情况;进一步加强昭通住房公积金网站和电子政务信息网站管理,及时报道和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网上帐户情况查询,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三、严格执行制度,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财政欠配、比例不达标或超标等违反规定行为,确保了归集管理合规、正常开展。通过规范,昭阳区已将缴存比例提高到了10%,纠正了2008年前缴存比例低于法定比例的情况;永善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职工住房公积金欠配问题,并承诺补配所有欠配住房公积金。目前,已补配住房公积金59.29万元,其余欠配资金待县相关单位完备有关材料后即可全部补配完毕;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时纠正了部分单位违规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情况。目前,全市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0%,非财政供给单位最高为15%,并按规定报税务部门备案。
四、规范增值收益分配,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监督
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收益分配相关规定,每年按照增值收益60%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6%提取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积极支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努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职工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努力扩大贷款规模,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帮助。一是扩大贷款覆盖面。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向自建房、二手房、异地购房和置换商业购房贷款延伸;降低住房公积金担保撤保条件;进一步加强了异地抵押贷款业务,满足市内不同区域职工的贷款需求。二是继续引入竞争机制,由工行、农行、建行、中行等多家银行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三是深挖住房信贷市场,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范围。加强与效益好、实力强、信誉高的房地产开发商宣传和联系力度,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满足不同层次借款人的需求。四是强化贷款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建立了贷款限时办结制度,将每笔贷款办结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组织人员到单位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场解答、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资料收集、审批和贷款发放工作,得到了单位和职工的一致好评。截止今年11月底,全市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8102户,金额6.69亿元,比上年同期1.47亿元增长356%,当年新增贷款额达到了自2004年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5年的总和。
六、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职责权限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断发展,针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级别偏低、领导班子不齐、办事处管理人员少、办公地点和交通工具缺乏等困难和问题,按照市人大《审议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组织完成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岗位的竞争上岗工作,现已报市委组织部门批准;研究批准了各县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逐步配备公务用车,以改善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公条件;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了利民便民服务窗口,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