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赵 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昭通市委同意,建议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至30日在昭通召开,会期5天。提出这一建议的主要考虑:一是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3月召开,符合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二是全国、省和我市县、乡各级人大在2010年一季度都要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间应适当错开;三是按照惯例,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政协会议开幕后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市政协办公室在两会召开的时间上已进行过协调。综上所述,主任会议认为2010年3月26日召开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是适宜的;根据议程,会期5天也较为适宜。
关于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议程,决定(草案)根据惯例并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提出了七项主要议程。
决定(草案)及说明已印发大家,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