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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9年第24期、2010年第25期(总第58、59期)

关于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等二个名单(草案)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5 阅读:502

——2010年3月5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孝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等二个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惯例并根据本次会议的实际,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共63人,由代表中6个方面的人员组成:

(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

(二)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12人。

(三)代表团团长11人(因昭阳区代表团团长是市委常委,故代表团团长11人)。

(四)市政协主席1人。

(五)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代表2人。

(六)农民代表2人。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康同志担任大会秘书长。

二、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列席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人员共148人,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法定列席人员24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应列席本次会议人员40人,市政府组成人员中有14人为市二届人大代表,市法院院长为市二届人大代表,原市检察院检察长调离,待补选。故法定列席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人员为24人。

(二)邀请不是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人列席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我市出席全国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3名,其中2名为市二届人大代表,决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吕燕玲列席本次会议。

(三)邀请不是市二届人大代表的在昭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人列席会议。按照代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邀请我市选出的在昭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人列席本次会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邀请以下11个方面的有关单位负责人107人列席本次会议。

1、市委、市纪委、市委有关委、办、局负责人17人。

2、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员、副调研员、委室副主任9人。

3、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1人。

4、昭通师专党委书记1人。

5、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中央、省驻昭单位负责人58人。

6、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2人。

7、昭通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领导2人。

8、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3人。

9、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人。

10、市人民团体负责人4人。

11、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组相关负责人5人。

按照惯例,昭通市政协第二届全体委员列席本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上述二个名单(草案)已印发大家,请予审议。